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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測技術布局要後發先至 專利成關鍵
刊登日期 :2015-07-02   /   資料來源:電子時報

2015/07/02 02:08-陳慧玲

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與數據科技(Data Technology)正在改變產品產業樣貌,重塑產業疆界與價值鏈體系,並顛覆既有競爭環境。也因此,如果身為技術後進者的企業,就更需要重新定義身處 產業中的競合關係、發展關鍵技術及控管專利風險。

感測器微型化技術的突破、連網技術的普及、雲端運算、巨量資料(Big Data)等技術的發展,將加速推進物聯網的各種應用。物聯網架構主要包括感知層(Sensor Layer)、網路層(Internet Layer)及應用層(Application Layer)。其中,感知層是物聯網的最底層,藉由各種感測器進行數據偵測與擷取;網路層是物聯網的傳輸層,利用各種無線或有線網路進行數據傳輸;應用層 是物聯網的最頂層,是將前述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並轉化為物聯網的各種應用。

再者,物聯網技術將延伸至民生、工業、農業、醫療等領域,例如:智慧城市、智慧居家、智慧電網、智慧交通、智慧工廠(或工業4.0)、智慧醫療等。而就物 聯網市場未來的規模來看,思科(Cisco)預估在2015年時,全球連網裝置將達250億個,英特爾(Intel)則是預估,全球物聯網市場規模將從 2015年的150億美元成長至2020年的2,000億美元。

在此其中,被歸屬為物聯網其中一環的工業4.0概念,於2011年德國漢諾威工業展中被首次提出,其主軸在於借助感測器、連網技術、控制技術與數據分析技 術,實現產品及服務的網絡化、自動化和智能化,提升製造業生產效率與生產彈性(flexibility),也提高客製化產品的量產可能性,同時更驅動創客 (Maker)創業與創新,而工業4.0應用也被認為將在未來進一步顛覆原有供應鏈體系與企業營運模式。

善用跨域巨量資料 布局產業關鍵技術

若更細究工業4.0實際應用場域,以智慧工廠為例,在智慧工廠的架構中,感測器位居第一層,用以辨識操作環境因素,如位置、尺寸、溫度等訊號,直接影響機器人或智慧工廠的性能表現,因此,感測器在工業4.0時代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而感測器依據其量測標的不同,主要產品為:1. 影像感測器(Image Sensor);2. 負載/應力/扭力感測器(Load/Force/Torque Sensor);3. 溫度感測器(Temperature Sensor);4. 位置感測器(Position Sensor);5. 化學式感測器(Chemistry Sensor);6. 壓力感測器(Pressure Sensor);7. 生物感測器(BioSensor);8. 流量感測器(Flow Sensor);9. 準位感測器(Level Sensor);10. 其它類型感測器(Miscellaneous Sensor)。

就全球感測器產業鏈生態來看,主要企業所屬國家為美國、日本及歐洲;主要產品類型則為應力感測器、壓力感測器及溫度感測器。而兩岸工具機產業或電子製造代工業者則鮮少投入感測器技術之發展,亦少關注感測數據之分析與應用。

但以感測器在未來產業與應用發展趨勢所扮演的角色來看,布局發展感測器技術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確實存在。而首先可以著手的,就是從特定應用情境切入,根據產 業鏈、價值鏈、供應鏈關係,進一步分析專利與非專利資訊,進而藉由自行開發、合作開發、委託開發、技術移轉、專利授權、投資、合資或購併等模式,發展相應 感測技術,才能針對未來新世代產業發展所需的關鍵零組件進行布局。

專利侵權無時不在 亟需風險控管機制

專利為跨國企業於市場競爭的重要戰略資產,如何因應國際企業計畫性、規模性、跨國性的專利侵權訴訟,極有其迫切性。而身為技術後進者的企業,在面對無所不 在的跨國專利侵權風險時,就必須要建立專業控管機制,運用巨量資料分析專利權人屬性及其專利授權、專利侵權訴訟、訴訟案件權利人團隊與訴訟律師背景與人格 特質等資訊,掌握專利權人訴訟競爭的行為模式與慣性,據以控管產品研發與產銷之專利風險。

而就感測器領域來看,依據專利雲(Patentcloud.com)數據分析,在2005年至2014年間的影像感測器專利訴訟中,美國專利侵權訴訟與專利無效複審案件合計188案。

其中,前5大原告為E-Watch, Inc. (16案)、Zeppelin GmbH (14案)、Z-Dimensional, LLC (13案)、Eastman Kodak Company (8案)、Altitude Capital Partners, L.P. (8案);前五大被告為Magna International Inc. (14案)、LG electronics Inc. (9案)、Sony Corp. (8案)、Samsung Group (7案)、Apple Inc. (6案)。

整體美國聯邦法院專利侵權訴訟共135案,以Texas Eastern D C法院33案居冠、Delaware D C法院20案居次、California Northern D C法院17案、California Central D C法院8案等;美國專利審判與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專利複審共36案;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專利侵權訴訟案共8案。

前述188案專利爭訟案件中,共涉及20件美國公告專利。其中,E-Watch, Inc分別於2006年、2007年及2012年用美國專利第6,970,183號於美國聯邦法院對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Mobotix Corp.等10家企業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該專利涉及網路監控系統技術。

要而言之,迎接工業4.0時代,兩岸企業除亟需透過專利與非專利資訊,整合外部產品技術資源、縮短研發時程並降低研發費用以及創新商業模式外,同時還需援用國際專業的專利風險控管機制,始有紮實條件得以立足與發展。

(曾志偉、林清偉撰寫,記者陳慧玲整理。智富集自2011年1月6日起於DIGITIMES電子時報版面與網站刊登,並定期隔週四刊出,關於智富集專欄內容,歡迎各界讀者來信交流討論,來函請寄Irene.chen@digi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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